莱文电子病历系统严格遵循《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相关要求,构建了一套精细化的医务人员分级授权管理体系。该体系可实现权责对等。系统依据医院的组织架构与医师职称体系,为不同级别的医生配置差异化的临床操作权限。这具体体现在对手术操作权限等,以及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使用权限的精细控制上,确保每一项关键诊疗操作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执行,从源头保障医疗安全。在病历文书的管理上,系统同样贯彻了分级管理原则。它严格规定了各级医生在病历书写、修改与审核环节中的权限范围。上级医师拥有对下级医师所书写病历的审阅、修改与确认权限,而下级医师则无法对上级医师书写的病历进行修改。对于实习医师等书写的重要病历,系统强制要求必须经过上级医师的严格审核与电子签名确认后,方可完成归档并允许打印,以此确保每一份病历文书的质量与法律责任归属明确。此项严谨的权限控制逻辑同样应用于护士站等护理操作模块,实现了全院医疗文书生成流程的标准化与一体化。 电子病历系统可以迅速、方便、准确地开展各种科学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医院电子病历优点

电子病历系统的价值在于其能够从根本上重塑病历书写的质量范式。传统纸质病历受限于手写自由度过大,常出现字迹难以辨识、术语使用随意、格式五花八门等固有弊端,为后续的诊疗信息传递、质量审核乃至司法取证埋下隐患。而电子病历系统通过内置一套经过严谨医学论证、符合行业规范的结构化模板与标准化术语库,为临床医师提供了坚实的书写框架。这种设计并非限制医生的临床思维,而是引导其将复杂的诊疗过程以清晰、规范、逻辑严谨的方式进行表达。系统能够对关键医疗元素如主诉、现病史、诊断依据等进行结构化处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有效避免了因个人习惯导致的描述歧义或关键信息遗漏。同时,系统内置的实时语法与逻辑校验功能,能在书写过程中给予温和的提示,辅助医生规避常见的书写错误与逻辑矛盾。这种由技术驱动的标准化流程,不仅提升了单份病历的合格水准,更从整体上塑造了医院医疗文书书写的专业风貌,使得每一份病历都成为经得起推敲的、高质量的医疗法律文书,为医疗安全的基石增添了坚实的保障。杭州莱文病历质控组成部位电子病历有着存贮容量大的优点。

电子病历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医疗效率:电子病历系统允许医生快速录入、检索和浏览患者的医疗信息,减少了手工书写病历的时间,使医生能够更专注于患者的诊断和诊疗。同时,电子病历系统还支持多科室信息共享,避免了信息的重复录入,提高了整体医疗工作效率。提升医疗质量:电子病历系统提供了完整、准确的患者医疗记录,包括病史、诊断、诊疗方案等,为医生提供了详细的参考信息,有助于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和诊疗的效果。此外,系统还支持智能化提醒和辅助决策功能,进一步降低了医疗差错的风险。便于信息管理和科研:电子病历系统使得病历信息的存储、检索和分析变得更加便捷。医疗机构可以轻松地管理大量的病历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为临床研究和科研提供有力的支持。支持法律举证:病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记录。电子病历系统通过提供规范、完整的病历记录,避免了书写潦草、缺页、漏项等问题,为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争议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莱文电子病历系统提供手术准入维护和控制功能,将手术分为四类三等,对手术医生实行按科室专业、医生职称准入管理,支持单个和批量准入操作。同时,系统为方便医生诊断录入,提供快速检索输入功能,支持临床诊断对应医保诊断。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第十四条。由于与HIS系统门诊医生站、住院医生站、护士工作无缝集成,医生登录系统时,用户需通过用户名/密码形式确认身份,另外电子病历支持以usbkey等介质进行登录系统时的身份认证,目前已通过第三方的CA认证;同时,居于CA认证成本考虑,公司还提供其他便捷的电子签名形成供医院采用。电子签名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第九条。电子病历并不是病历书写这么容易,病历是各种医疗活动的结果记录。

电子病历依附于HIS,电子病历系统不是一个单独于HIS的新系统,因为病人信息来源于HIS中的各个业务子系统中。比如:病案首页来源于住院登记、入出转、病案编目等系统中。各个业务系统在完成自身的功能、管理自身业务数据的同时,也在收集着病人信息。因此,脱离了HIS,也就不存在电子病历系统。可以说,电子病历渗透于HIS中。电子病历传送速度快,医务人员通过计算机网络可以远程存取病人病历,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内就能把数据传往需要的地方。在急诊时,电子病历中的资料可以及时地查出并显示在医师的面前。电子病历可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人的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等等流行情况。综合医院CDSS操作方法
电子病历系统关联到病历重要数据及病人隐私等。医院电子病历优点
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较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较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门诊病历需要盖章吗?门诊病历不需要盖章。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医嘱单、体温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医院电子病历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