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对建设节水型城市重要性的认识: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之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命脉。河北省是全国缺水的省份之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为311立方米,在全国列第28位。与全省全局性的水资源短缺相联系,城市水资源短缺更为突出,目前只有靠超采地下水来维持城市用水需要,水资源的严重不足,制约了全省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已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瓶颈”。实施节水是优化资源配置、缓解全省城市水资源短缺的有效手段,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具体体现。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用水应当使用再生水,建筑施工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怒江企业节水
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记录用水情况,建立用水台账,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报表、资料。公共供水单位应当每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单位和个人的用水数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计划,定期对用水单位进行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供水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用水计划,将下达的用水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到用水单位和部门,每季度定期将计划分解和月度实耗情况及超计划累进加价情况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怒江企业节水有些地方规定建设项目年取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应当编制节水措施方案!
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有一套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该程序和相关规定将节水措施方案纳入建设基本程序,是引起各方重视、保证方案质量的有效途径。建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管理办法,明确关键环节和控制手段,可根据建设项目的种类(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不同,分别规定在可研阶段或者是初步设计阶段提交节水措施方案,并且根据不同阶段,规定节水措施方案的“一票否决权”。例如,在项目设计阶段,要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节水措施设计文件须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单位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的,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不得接受建设单位申报材料或建设项目不许开工。将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作为申请施工用水计划的前置条件,在竣工验收阶段,需要水行政主管参与验收,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节约用水是指根据经济、社会、环境与技术发展水平,通过法律、法规、管理、技术与宣传手段,改善供水系统,减少需水量,提高用水效率,降低水的损失与浪费,合理增加水的可利用量,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达到环境、生态、经济效益的一致性与可持续发展。卫生间也是家庭节水的重要区域。现代设计的节水马桶、花洒和節水洗手盆可以大幅减少水资源的消耗。
完善节水审批和监管体系,健全项目节水管理机制:由于项目影响、投资规模不同,我国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但仍存在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完善节水分级审批和监管体系,基层节水管理机构应被授权管理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现场监察职权和处罚权,定期向上级审批机关通报信息。逐步培育节水措施方案评价市场主体,通过市场机制,由**购买中介服务,选择评价单位,居间开展建设项目节水措施评价,为**有关部门提高方案审批效能提供技术支撑。国家节水型城市是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高荣誉称号!怒江企业节水
推广节水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怒江企业节水
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用水应当使用再生水,建筑施工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因再生水水量不足确需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应当在指定地点取水,并计量缴费。除消防等应急救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市政消火栓取水。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消防水栓供水的,须先得供水企业同意,并报消防单位批准。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减少输水损失或渗漏,提高供水保证率。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计划是年度取水总量控制的依据。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用水定额、本行政区域用水状况、水量预测、节约用水规划以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对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怒江企业节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