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是我国水环境治理的一种制度创新,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方面成效显着,已成为一种常态化水污染治理模式。河长制正在推行过程中,这一举措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客观要求和必然之路。《水污染防治法》这一单行法将河长制通过立法予以明确,为当前河长制向河长治转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和健全的公众参与制度来实现多元治理的法制化构建才是河长制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使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传达了国家重视环保,强化责任的鲜明态度!红河州基层河长制考核工作方案
遥感图斑复核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1、目视解译:利用遥感图像处理软件,对遥感影像进行对比、分析、判别和修正,结合实地调查资料,对疑似碍洪区域进行分类和识别。2、无人机监测:利用无人机搭载高分辨率相机、红外传感器等遥感设备,对疑似碍洪区域进行快速、准确的监测和分析。在复核过程中,系统会根据监测结果生成相应的报告和图表,对疑似新增碍洪区域的位置、面积、类型、成因等信息进行详细描述,为河湖长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红河州基层河长制考核工作方案河长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一个相互监督的机制,确保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进行有效的考核。
河长制的设立还好在在河道管理中造就了一个“无缝隙**”,使各部门在党委的协调和调动下通力合作,共同将河道管理好。各部门的管理边界在河长制下就会变得相对模糊,一改过去部门相互扯皮拉筋状态,共同向同级河长负责,联合行动、联动执法。这样可以很好地应对新出现的和变化了的治理事务。河长制与以前的分管工作还不同,副书记或副县长也可能分管与河道治理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也有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的权力和责任。但是,一方面,分管领导只负分管责任,而不负主体责任!
河长制工作中有一些问题需要关注。首先,由于河流的流域面积很大,河长需要管理许多河道和河岸,这给河长的工作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科学原则的基本要点包括:评价指标设定必须合理,既能体现普遍适用性,又能反映区域差异性;评价方法和程序必须正确无误;基础数据必须来自客观真实的来源;评价结果必须准确地反映河湖的健康状况。实用主义原则:评价指标的体系符合我国的国情和水情、河湖管理的实际情况,评价成果能够帮助公众了解河湖真实的健康状况。操作性原则:对于评价所需的基础数据来说,应该容易获取并且可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开放性,既可以对河湖的整体健康进行综合评价,也可以对河湖的“盆”、水质、生物、社会服务功能或者其中的某些指标进行单项评价。除了必选指标外,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备选指标或者自行选择指标。为了保护水资源,维护河流的水质和生态环境,各国都设立了一系列的河流考核断面标准。
河长制设立之后,河道污染或其他问题,就有了责任主体。河道的小的一段上,河长首先是村支书,在更长的一段上,河长则是乡镇党委书记,再往上,则是县委书记、市委书记和省委书记。就是在村支书负责的这一小段河流,它的河长还包括省市县委书记,他们都是责任主体。如果这段河流出了问题,首先是村支书的责任,如果他解决不了,比如涉及更长范围的问题,或者涉及某些县乡重点企业,或者涉及某些重要人物等,他就会找到乡镇党委书记。作为河长的乡镇党委书记会及时调动资源进行解决,如果他也解决不了,就会向县委书记汇报。「河长制」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决策,让相关负责任因地制宜地对河湖进行管理,把政策落实到实处。德宏生态环境河长制考核办法
江河湖泊是养育一方人民的重要保障,同时也对国家的发展有利,为人民提供重要的资源,带来经济效益。红河州基层河长制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水环境治理工作效率,积极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和人们参与力量,及时掌握我镇水域脏、乱、差现象,切实推进全镇“河长制工作实施”,特制定本制度。(一)、镇、村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须受理,河长需要及时到现场,听取举报人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查,并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1)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2)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3)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4)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5)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6)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等。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红河州基层河长制考核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