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促进农业节约用水需要制定。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其他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粮食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经济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的步骤和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heng府规定。第三十一条 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其中,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heng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水资源论证是建设项目前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它包括建设项目所需的水资源种类、水质和水量进行评估和预测。文山机井水资源论证导则
规划水资源论证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开展工作,明确规划需水量、水资源配置方案和退水方案,综合评价规划实施的水资源支撑条件,评估规划是否可行。对于水资源难以支撑,或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对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且不能采取有效避免措施的规划,应明确提出规划调整的意见;对于总体可行但局部存在问题的规划,应从规划布局、规模、任务等方面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规划的分析、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需水预测及合理性分析、水资源配置方案论证、退水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分析、规划实施影响分析、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措施。其中,需水预测及合理性分析、水资源配置方案论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分析、规划实施影响分析是规划水资源论证的重点和难点,该部分内容是对规划方案进行优化、合理控制发展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的重要依据,同时由于规划方案的不确定性也导致了该部分工作的困难性,这要求规划水资源论证单位必须同规划方案编制单位密切配合,去异存同,共同实现规划方案的科学合理性。专业水资源论证调查评价中国是世界上拥有丰富水资源的国家之一。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地区面临着水资源紧缺的困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资源论证工作是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不具备水资源论证工作条件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论证,并按规定报批。在特殊情况下,对不具备水资源论证工作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降低审批费用,并按程序报批。对于不具备水资源论证工作条件的建设项目,如确有必要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可采取如下措施:(一)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令第39号)要求,对于不具备水资源论证工作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二)按照《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论证;
水资源论证工作是项目获得取水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其目的是使取水审批更加科学合理,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取水许可时,不只要考虑到建设项目本身取水、用水的需求,而且还要兼顾到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保护,降低管理风险。为贯彻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取水许可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 “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的新思路、体现生态承载力的新理念和水利部、国家计委颁布实施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要求,按照“适当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利用地下水、优先利用矿坑排水、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努力实施分质供水”的原则,对建设项目取水方案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可靠性分析论证,以促进区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科学合理的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避免取水、退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为相关部门办许可证以及企业用水计划提供科学依据。非洲和亚洲的一些地区经常面临着水资源短缺的问题。而美洲和欧洲的一些地区则拥有较为充足的水资源。
各地人民有关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也相继出台了规划水资源论证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进—步推进了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例如,四川省颁布了《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有关部门令第258号),要求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并将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作为审批规划的依据;新疆下发了《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50号),要求各类产业聚集区必须进行论证,否则单一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河北省在《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组织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听取有关部门和**的意见。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污染是严重的问题。东川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
以投资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和水源调整系数确定。文山机井水资源论证导则
我国城镇自来水用户基本分为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三类,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划分用户类别较多,现行标准可分为农业、居民、工业、城市供水企业、特种行业、洗车洗浴、矿泉水和地热水、矿井疏干水、电力企业用水(分为水力和火力)等。一些地区对于农业内部又细分类别,如内蒙古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征收水资源费,灌溉用水超定额地表水按 0.03 元/m3、地下水 0.08 元/m3 征收;吉林省种植养殖用水地表 0.003 元/m3、地下 0.004 元/m3,其他农业用水地表0.003 元/m3、地下 0.005 元/m3,但暂不征收。这与一些地区的农业水价综合gai革试点,探索对农业水价按农业种植类别划分相关。文山机井水资源论证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