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水资源论证从规划层面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系,是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通过规划水资源论证,分析论证规划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协调性,提出规划在水资源方面的意见,对促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自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以来,截至2015年,全国共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300多份。各地在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由于规划水资源论证仍处于起步阶段,技术体系需要进—步完善,当前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还面临着许多难点和问题。本章主要介绍了规划水资源论证的背景、实施情况,分析了规划水资源论证地位和作用,归纳了论证的适用范围,提出了论证的目的、原则和内容,说明了论证的程序和时机,并对现阶段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面临形势和问题进行了分析。水资源论证,它是一种技术性论证报告,主要是为取水制度服务的。大理环保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2010年《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0] 483号)印发以后,流域机构和地方开始积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例如长江水利委员会开展了三峡库区以上干流及主要支流沿江化工园区规划、武汉「1+8」城市圈规划水资源论证;珠江水利委员会开展了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东方市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四川省开展了南充经济开发区、阆中市工业园区、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内蒙古开展了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赤峰市中心城区规划区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江苏省先后选取盐城大丰港经济区、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等。各地力求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实践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有效模式,为方方面面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提供经验和示范。从2010—2015年,全国共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300多份,其中一半以上为园区类规划,还有一些是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等。到目前为止,七大流域机构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开展了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工作。香格里拉地表水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水资源论证,它是一种技术性论证报告,主要也是为取水制度服务的。
对于规划提出退水方案的,应论证退水方案的合理性及与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的相符性;对于没有提出退水方案的,应提出退水方案,并进行退水受纳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分析。退水及功能区纳污分析需要在调查分析规划范围内废污水排放处理现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规划需水规模,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及排放标准,再生水利用规划以及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等,预测分析规划范围内的废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入河量,明确规划退水的受纳水域,论证退水方案的合理性和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及阶段性控制指标管理要求的相符性。进行水功能区纳污分析时,如规划退水的受纳水域,除接纳规划范围内的退水外,还接纳规划范围外的其他退水,需考虑规划水平年规划范围内和范围外的所有退水均排入该水功能区时,能否满足该水功能区管理目标的要求。当规划退水方案不能满足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时,需要采取有效的截污减排措施,或调整规划布局和规模。
水资源论证的定义和作用:水资源论证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对水资源的数量、质量、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估和论证。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水资源论证的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保障生活生产用水需求:通过对水资源的评估和论证,可以了解当地的水资源状况,为生活和生产提供可靠的水源保障。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水资源论证有助于找到更加高效、节能的用水方式,减少浪费,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可以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防止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指导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论证的结果可以为部门和企业提供决策依据,指导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或者挪用水资源费。
在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中,经常遇到要按区域计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问题。按区域计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问题有其复杂性,如果考虑境内地表水可利用水量,得出的结果往往偏离实际情况,容易引起误导。参照流域水系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定义,不妨定义区域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为: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统筹考虑区域内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在协调区域内与区域外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可供本区域—次性利用的大水量(不包括本区域回归水重复利用量)。初步分析,区域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应分析计算4个部分可利用水量,即境内地表水可利用水量、过境河流可利用水量,调入境内水资源量、境内调出水资源量。在建设项目中进行水资源论证显得尤为重要。怒江水库水资源论证评估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和审定后的报告书是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重要依据。大理环保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目前,一些地方在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对项目所在地的水资源条件调查评价工作不够重视,存在调查评价不全、不细致、不深入等问题。有的地区对项目所在地的水文地质条件调查评价重视程度不够,导致资料收集难度大、资料残缺,造成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要求。因此,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水资源条件调查评价是开展建设项目取水可行性论证和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的基础性工作。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对建设项目水资源条件调查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大理环保水资源论证报告书